/me 在想, 其實職業的很多問題都是由兼職施法者的問題而生. 就以詩人為例, 你不可以兼一兩級牧師去提升治療力. 即使本來就很爛, 兼職專職治療的職業的結果是更爛, 兩邊都低級, 偏偏法術的等級和能力是指數式的關係, 根本追不上.
PrC CL 的問題也一樣. CL 落後, 法力就完全追不上標準, 雖然有了別的能力, 但法術一向是大部份施法者的命根. UA 裡的施法點系統允許兼職施法者的 CL 穩定地提升, 但還是解決不了諸如怪物的能力是假設同級冒險者有相應的破解辦法的問題, 而且法術選擇和法術量依然是吃力不討好.
我開始肯定 D&D 目前的九級魔法和射後即忘系統根本不切合玩家對於自由和彈性的需求. 最敗的是, 系統的其他方面更新了, 但法術在扯後腿. 新代改變了恢復法術的規則和引入源力 (Power Source), 前者把法師自"兩戰一睡"的咀咒釋放, 後者允許所有角色獲得類似法術的能力. 但問題的根源, 我開始擔心還是不會改. 靈能不是核心, 而九級法術和射後即忘都是 D&D 的系統特色.
我喜歡靈能. 靈能的好處是彈性高: 法術本身會隨 CL 提升獲得新用處, 你也不會因為準備錯了法術而要宣告你現在是負累, DM 也方便準備 - 你會的靈能, DM 可以放心的假設你需要的時候有施展的能力. 你不用考慮應該背召喚 IV 還是召喚 V, 也不用取捨要學 Charm Monster, 要忘記 Charm Person 去換, 還是索性放棄. 想 Charm 的話, 學就好了, 你夠高級自然可以 Charm 適當的東西. 低級的決定, 持績有效到高級.
這樣看的話, 其實偶喜歡靈能的地方, 跟 4e 的方向是一樣的.
可惜果園開靈能的 DM 不是大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