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从可行性上问一下,如何脱离规则去判定“客观上游戏乐趣被损害”?
[乐趣]本来就是一个基于[主观]判断的词语.怎么可能从[客观]上去损害?
我觉得在我的理解里,[滥]的不有爱之处在于:
1,pc之间,它抢了其他pc的乐趣.一个滥强的法师,让诗人/贼失去了使用技能的意义.一个滥强的德,让战系失去了砍杀伤害的意义.一个滥强的召唤系/传送系/精金汤勺系,使得解密/探索类pc失去了乐趣.
2.pc和dm之间,dm安排的遭遇难度(没难度),dm安排的信息和迷宫(根本不走迷宫和收集信息),dm安排的npc(直接控制/魅惑npc),使得dm的剧情完全失去展开的必要.
3.而且这个滥强的pc还不愿意改.甚至认为交流是dm和其他pc对其的针对性迫害和妒忌.
其实滥弱也会造成伤害
比如,使得团队没有战力,没办打败敌人,比如和npc无法互动,比如信息探索不利,这样对一个团也是有伤害的.但是相对来说,比较多的dm对于滥弱都有办法控制.
对于某些pc除外,比如我这边一个面团的pc,他玩dnd的乐趣就在于做一个打酱油的队友诗人,战斗的时候唱歌,偶尔扔几下骰子.旁观队友们各种V587,然后自己偶尔抒发一下内心独白....那么所谓的滥强对于他来说,根本就是没有乐趣损害的,而且还很方便(让遭遇速度结束,加快团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