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這是問題核心. 我上兩次都沒迴避了這問題, 因為這需要專業的法律專家和法官去判斷.
以我所知, 譯文可能可以算衍生創作的一種, 具體視乎翻譯的目的, 性質, 翻譯量等. 衍生創作的作者對該創作擁有版權.
留意一件作品可以有多名版權人. 開源軟件的源碼的版權人很多時包括所有曾經貢獻過, 修改過源碼的人.
基本上, 以我的理解和感知, 我們翻譯, 權是侵定的... (不過我的感知值比較低...)
中國常常都用學術研究作為"合理使用"的資源發佈理據. 除此之外, 評論/教育/新聞報導等用途一般也視作"合理使用".
我們這樣算不算合理使用受很多方面影響, 嚴格執法的話不是我們加一句學術研究或評論用途就可以了事.
果園很非商業性, 連廣告都沒有, 我們甚至是為推廣而譯, 這對合理使用有利. 我們有利用翻譯進行討論和評論, 創造了社會價值, 也稍微有利.
翻譯是中文, 我們並不直接侵害英文原書的權益, 這也有利. 但中文書出了就是另一回事.
但遊戲規則的非資訊性, 以及大部份譯者用的整篇翻譯風格對合理使用不利. 只要翻譯的東西能用, 這不利難以避免.
最終, 算不算合理使用, 不是我們想想就可以知道大概.
如果有人要控告金庸名著的翻譯侵權, 那應該會是國外的翻譯版發行商, 因為利益衝突最大, 而不是金庸或本地出版商.
這也帶出了很好的一點是, D&D 的翻譯一向很有歷史, 滿載規則節錄的民間工具也一樣, 以我所知非商業性的這類活動沒發生過甚麼嚴重的法律衝突.
我希望這能解答大部份版權問題. 如果沒別的大問題, 換個別的話題較好. 例如希望出版商會推出方便查方便帶的電子版...